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桑树台镇等地的二十四户农民,怎么也没想到,他们满怀希望种下的庄稼施用化肥后竟然又矮又小、发黄枯萎,虽然经过补救仍造成粮食减产。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排除重重阻力,为24户农民执行赔偿款25万余元,依法维护了受害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06年春耕时节,公主岭市十屋镇、桑树台镇等地的24户农民分别在当地两农资经销商那里购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ZW” 牌复合肥,施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植株矮小、叶子发黄,大面积减产。经质量部门鉴定,该化肥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系不合格产品。2007年10月,法院依据权威部门的测产鉴定,判令被告石家庄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赔偿24位原告减产损失合计21万余元,另两被告化肥经销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化肥公司没有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声称生产线已转租他人,租金已被偿还债务,无其它财产。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跨省涉农案件十分重视,选派精兵强将全力执行。在对方极不配合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到金融机构查询帐户、经销商处调查账目往来、召开听证会等大量艰苦工作,最终查实该公司公款私存、体外循环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执行人员限额冻结了监控帐户,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及时为24户受害农民兑现了赔偿款。
24户农民代表沈连仲高兴地说:“法院千方百计去执行,在春耕前送来赔偿款,真是雪中送炭哪!我们对农业生产更有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