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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以和解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李国强  发布时间:2008-04-25 08:38:38 打印 字号: | |
  白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注重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积极采用和解方式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近日,他们运用和解手段,执结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的靖宇吉源矿泉饮品公司被诉商标赔偿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拿到了25万元补偿款。

  多年前,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靖宇吉源矿泉饮品公司合作注册商标。张某作为吉源商标共同所有人,多年来未获得商标收益。于是张某提起诉讼,向吉源公司追索商标补偿,法院判决由吉源公司补偿张某15万元。吉源公司称无力支付,张某遂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得知,吉源公司厂房及机器设备均已抵押给银行,目前只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转。但张某要款心切,通过网络和报刊发表激烈言辞,并在省人代会期间上访,造成一定影响。此后,张某又经再审程序追加补偿至25万元,案件的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加。白山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找准矛盾切入点,一方面耐心对张某进行思想疏导和情绪安抚,另一方面又多次与吉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直接沟通、晓以利害,终于使执行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吉源公司签下了还款协议书,主动筹措款项,争取按期还款;同时,由法院督促协议的履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此案日前已经执行完毕,吉源公司付清张某全部商标补偿款2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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