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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法院实施和谐执行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作者:许绍林  发布时间:2008-04-25 08:58:54 打印 字号: | |
  今年年初,抚松县法院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专项教育整改活动,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采取具体措施,大力实施和谐执行,全面彰显执行关怀,力求将公正执法落到实处。

  在立案阶段,采取公开告知申请人举证责任,增强其风险意识。在执行阶段,推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公开公平解决相关争议。注重保障被执行人的人权,尊重乡风民俗,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做到文明规范。同时,他们还开展了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减、缓、免执行费用,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他们以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指导,大力推行执行和解。在执行理念上实现了由原来的“粗放式执行”,向“文明式引导、规范性教育、人性化执行”的转变;以“重调解少强制”为原则,从教育疏导入手,做到了“沟通从心开始”、“零距离服务”,努力实现与当事人在心灵上的沟通。

  他们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努力丰富执行手段。他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建立了以解决“执行难”为目的的执行联动机制,将全县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协助法院执行的良好局面;他们以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手段,以实现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为目的,灵活采用以资抵债、债权变股权、执行商标权等方式,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各项财产,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各项强制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