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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法院刑附民案重调解维护和谐保稳定
作者:宫兆洲 张增全 齐学森  发布时间:2008-04-25 09:04:55 打印 字号: |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时调解,准确量刑,及时化解纠纷,终使案结事儿了,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该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前,首先对当事人双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对被害人的伤害,使其认罪、悔罪,积极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除此之外,坚持主动赔偿与酌情量刑相结合,在法官的主持下,据情适时采取以案说法、请被告人亲朋好友做思想工作等方法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法院对被告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将作为悔罪表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考虑具体量刑标准,并酌情从轻处罚。对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民事赔偿部分在依法判决的同时,酌情从重量刑处罚。

  近三年,该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6件,占结案总数的31%。其中调解结案51件,调解率达91%,共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1.89万元。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