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扶余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刑事审判工作业务学习研讨会,会议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常务副院长李春雨主持,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就被告人苗子龙犯罪事实应定何种罪名而展开了讨论。承办人详细汇报了案情,简单从证据看,被告人所犯事实同时具备了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四个罪名的部分构成要件,每一个罪名都是似象似不象。经过每一位参会法官对案情的认真分析研究,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客观行为和犯罪的起因上看,一致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定寻衅滋事一罪更为合理。
李春雨同时指出:为了更好了维护刑事审判的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每一位法官都应认真分析案情,理论联系实际的去审理每一起案件,每周要尽量安排一次刑事业务学习研讨会。对上诉改判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涉及新罪名、新类型案件、罚金刑案件和承办人或庭长认为需要研讨的,对证据采信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都应认真分析讨论。在维护公正的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位法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