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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桂林法庭帮扶企业注重实效
作者:郭雪松  发布时间:2008-05-01 19:26:26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桂林法庭认真贯彻党组年初工作安排,以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部署,本着为辖区经济发展和商业街圈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献计献策的目的,通过与企业建立联系,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扎扎实实开展为企业服务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桂林法庭帮扶的企业是吉林省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能够把为辖区企业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王文涛庭长要求全庭同志都要参与到帮扶活动中来,并制订了走访座谈、制订措施、专人负责“三步走”的帮扶计划。一是以被帮扶企业为重点继续走访联系区内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明确企业的司法需求;二是针对座谈结果,制订帮扶措施,针对“辖区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案讲法、开展专门针对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日活动、就当事人双方均为企业的案件开观摩庭等;三是每一项帮扶措施都责成专人负责,并指定为帮扶企业提供服务的联系人,由庭长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监督。

  在制订帮扶措施的同时,桂林法庭在审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尽量做到全程调解、审调结合、快审快结。近日,该庭受理了一起东光集团诉被告某公司货款纠纷案,被告是个人企业,缺乏给付能力,同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等存在较大争议,案情疑难复杂。该案从立案时起庭长就高度重视,责成办案人立案后即接收案卷并要求办案人亲自送达,以便更详尽地了解案情。办案人带领书记员在送达诉状等材料时即与被告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被告也想通过法庭把这笔货款结清,只是对给付数额有异议,并且暂时无钱给付,在这种情形下办案人直接下发了开庭传票。开庭前,办案人又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使双方消除了顾虑。在开庭时双方对货款数额进行了确认,只是在给付方式上存在异议,被告表示可以货抵债,而原告则表示还需向领导请示,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庭后办案人继续做被告工作,被告同意给付五万元现金,余款以货抵债,同时办案人又说服了原告领导同意该方案,由法院、原、被告三方一起到被告仓库确定货物数量、品种,以被告给出的货物价格与双方核定货款数相抵。但事后原告到法庭反馈情况,与其了解到的价格相差近一半,拒绝调解。但办案人并未放弃,又约原、被告一起到市场逐家走访,了解同类同质货物价格,最后双方对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以货抵债的和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保障了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实现,受到企业的好评。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