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审判中,白山市八道江区法院立足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注重转变司法观念,本着“能调不判、多调少判”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平息各类民商纠纷。
庭中调解时,尽量简化程序。凡双方当事人请求调解的当即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宜当庭调解的案件,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指出各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坚持“判前调解”,给当事人最后的机会。为真正化解矛盾,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庭审中不能达成协议,在即将作出判决前,做好最后的调解,给当事人一次审判中最后的调解机会,将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有许多案件在这一阶段调解成功。
该院还将调解人员公开,调解程序公开,调解依据、证据公开,调解结果公开,让每一起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完全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进行。
为确保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成功和质量,采取了庭前“讨论”和庭后“研讨”相结合的审判方法。开庭前,先由办案人介绍案情,然后由庭长组织全庭审判人员针对案情展开讨论,提出进一步的调解意见,使调解思路、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从而制定正确的调解方案。庭后,针对庭审的具体情况与先前确定的调解思路进行对比,对有待进一步查明的事实找出其焦点、难点,明确方法,确保下一步调解工作的稳步开展。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仅2007年,八道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700余件,调撤500余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