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力求在实际工作中显现成果,以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赞誉。
四年前的4月17日,李某为了做生意,从王玉杰处借去了10万元人民币,当时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分。2006年4月17日,李某仅还了1万元,剩余款及利息未还。此后,双方为还款发生纠纷打到法庭上。2006年5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王玉杰人民币9万元及利息55120元,案件受理费4470元由李某负担。
判决生效后,王玉杰向延吉市法院申请执行,延吉市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查封了李某400多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经过评估后进行拍卖,三次拍卖均流拍。由于李某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的房屋又不能卖出,王玉杰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非常恼火,她一边上访,一边申请州中级法院提级执行。因李某在州中院也有被执行的案件,经过州中院审查,于2007年7月,中院将此案提级到该院执行。
此案承办法官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7年8月30日,王玉杰与李某在案件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李某未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此后,李某多次书写保证,但始终未能偿还此款。鉴于该案除李某的房屋外,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向李某宣讲法律规定,循循善诱地做李某的法制思想工作,最终,李某被执行法官公正司法不辞辛劳的工作热情深深地打动,东凑西借,凑足10万元还了申请执行人的钱款。
事后,年近6旬的王玉杰老妇人手捧着一面写有“追陈欠公正执法,爱百姓关注民生”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州法院执行局,她紧紧握住执行局长的手,眼含热泪,激动得说不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