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制定《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8-05-05 10:58:5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日前,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的若干意见》。《意见》结合我省人民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审判规律,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制度,稳定法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法庭布局,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有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必须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必须要坚持“便于群众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二是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要着重审理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加强诉讼调解,正确处理调判关系。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不断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积极主动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要不断创新人民法庭支持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式,积极探索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的有序衔接、良性互动的新方法。要通过充分发挥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能促进各种解决途径相互协调与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要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将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廉洁奉公的高素质人民法庭队伍。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物质装备保障工作。加强人民法庭的新建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日常经费保障,争取各方支持,改善人民法庭的工作条件。(省法院民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