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创造过辉煌的业绩,于200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如何保持荣誉再创佳绩是摆在长岭法院面前的新课题。2006年9月长岭县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经过细致研究周密部署,把工作重心定位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上,努力探索和谐诉讼模式新路子,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标,深入践行和谐司法理念,围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更好地担负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创新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和谐诉讼模式的根本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在法律程序上解决纠纷,而是让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从产生它的环境中彻底消除,并让社会关系恢复或达到一种真正的和谐状态。基于这个理念该院不断拓宽调解的适用范围引导当事人把司法调解作为解决诉讼争端的重要途径。尤其是按照新的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尽最大可能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达成协议。两年来,该院案件调解率大幅上升,2007年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8.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率则高达95.7%。
拓宽便民诉讼渠道,打造和谐司法氛围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诉讼案件的方式进入人民法院。如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的新的课题。而司法诉讼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无疑给当事人打官司带来困难。为此,长岭县法院从立案接待到申请执行全程进行提示和引导,以最通俗的方式让最普通的群众听清楚听明白,使他们能够通过最便捷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巡回审判,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突出司法公正,让有理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加大执行力度,让胜诉当事人尽早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针对农村春耕生产的实际,该院从2007年4月初开始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审结执结涉农案件专项活动,重点审理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合同、破坏农田水利及电力设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籽、化肥、农药等涉农案件205件,保证了全县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为弱努群体畅通诉讼渠道
和谐诉讼模式代表着一种新型的正义观,体现双方诉讼地位实质性平等和当事人的真实自由,充分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平衡。以人为本和谐诉讼,援弱济困实质平等是其基本的特征和要求之一。为了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长岭县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体现人民法院对弱势群体的司法关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让那些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两年来,该院共对,100余名特困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4万余元,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立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抓好涉诉信访工作
涉诉信访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日渐显现出社会转型期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诉讼模式改革必须直面这个现实问题,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寻求以和谐的方式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长岭县法院认真贯彻《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诉讼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信访责任制,促进和谐有序信访秩序的形成。把信访的着眼点放在解决当事人反映的实际问题上,对于确属法院或者法官自身因素导致信访发生的,能立即纠正解决的就立即纠正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措施限期解决,给涉访当事人满意的答复。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也避免一推了之,尽量与他们说清法理和事理,达到息访的目的,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实行涉诉信访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创建和谐司法型法院
公正司法和谐司法关键在人要建设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和谐法院,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明的职业化法官队伍,这是长岭县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共识。为此,该院以创建和谐司法型法院为载体,始终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间断经常性的政治学习,不间断经常性的精神文明建设,不间断夯实公正司法、和谐司法的思想政治根基;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培训工作,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到目前为止,长岭县法院保持了连续17年无重大违法违纪干警的纪录,各项业务指标在省市法院系统仍稳居前列,为创建和谐司法型法院莫定了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