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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中院五项措施灵活督导 务求实效保证质量
  发布时间:2008-05-08 10:18:19 打印 字号: | |
  为保证延边州两级法院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扎实有效,延边中院专门成立两个督导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州法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一是会议督导。在活动各阶段,先后组织召开了三场现场会议、视频会议。在会上,对在两级法院开展此次活动分部进行了阶段动员,并依据推进表统一调度;听取了中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中院各部门与八个县市基层法院就活动开展情况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新的好的做法得以迅速推广。

  二是电话督导。为及时高效地了解各院、各部门活动进展情况,督导组每周与八个县市的活动领导小组和中院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每一个步骤的具体情况,是否跟上日程表安排进度,适时提醒“动作慢”的要在不漏规定动作的前提下加快步伐,要求超前完成的要确实保证质量,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将了解的情况记录备案。

  三是走访督导。为准确掌握八个县市基层法院活动实际情况,两个督导组进行了人员分工,集中一天时间,深入各院,通过检查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基础资料,提问干警活动内容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发现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进行了指导。对中院各部门进行了不定期检查、指导,充分发挥了督导组的职责。

  四是信息督导。八个县市基层法院和中院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总结了活动中的具体做法、好的经验,及时报送至中院,中院归纳整理后编发活动专刊,加强交流,指导工作。截至4月28日,各基层法院共报送信息70条,中院共编发专刊48期。

  五是网络督导。在中院内部网站,开通“专项整改”专栏,发布活动方案、活动专刊、活动通报、活动通知等相关资料,发挥信息化的方便、快捷、畅通等优势作用,促进活动高质量开展。截至4月28日,共发布相关信息、图片200余条(幅)。(州法院宣教处供稿)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