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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工业开发区法庭到少年犯管教所巡回审理案件
作者:孙国彬  发布时间:2008-05-23 06:12:18 打印 字号: | |
  5月19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在庭长郑宏萍的带领下,在吉林省少年犯管教所成功地审理了一起因交通肇事而使二位老人痛失儿子的赔偿案件。

  事情源于2008年春节后,原告蔡云波、张晓娟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交通肇事给其造成的损失。二位老人称,其儿子蔡伟于2007年10月21日,在乘坐其同事徐永恒驾驶的所属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车辆时,与耿会生驾驶的靠挂在长春市人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卡车相撞,致蔡伟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巡逻大队认定,徐永恒负主要责任,耿会生负次要责任,死者蔡伟不负事故责任,徐永恒因此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期二年。二位老人失去儿子后,万分痛苦。立案后,办案人几经周折后获悉,徐永恒于2008年4月被交付执行,现被羁押在吉林省少年犯管教所。

  这是个令人惋惜的事实,蔡伟年仅21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好年龄,可最终倒在了被告因酒后驾车所酿成的事故中。为了尽快地开庭审理案件,开发区法庭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到监狱,并在庭审后安抚好二位老人的失子之痛,同时邀请媒体从正确方面进行报道,起到教育、警示的效果。

  起诉状副本是在徐永恒刑事案件庭审宣判时送达的,在其被送交执行后,办案人立即来到少管所联系开庭事宜,为给被告徐永恒留出充分的时间了解原告的请求和考虑是否请代理人等问题,开庭传票提前了十天送达给了被告徐永恒。

  开庭当天的早晨,天空下起了中雨,全庭同志冒雨准时赶到了少管所。原告的亲属二十人冒雨也来到监狱想旁听,可因为开庭地点的特殊性,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要求,只能让其派代表旁听。经过全庭干警精心充分的准备,庭审进行地非常顺利,当庭未做宣判。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又专门给被告徐永恒做心理工作,虽然被判处刑罚,但其也是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劝其放松心情,理性面对人生,在尽全力赔偿蔡伟父母的同时,完成好改造,争取早一天出狱,回到社会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