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2天之内驱车2000公里远赴内蒙,解决了一起执行案件。
2008年5月5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接到了当事人的申请,一名被执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要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案情十分紧急,不能耽搁。适逢该院执行局的干警都外出办案,在这紧急的情况下,院领导指派该院民三庭法官前去执行,庭长王成福带领刘维杰、王海于下午四点出发,驱车连夜赶往通辽,到达已是凌晨一点多钟,他们找了个旅店进行了短暂的休息,于清晨六点钟继续赶路,于九点钟到达巴林左旗。考虑到案情复杂、紧迫,他们到达后,联系当地法院请求协助。巴林左旗法院指派执行局副局长和二名法警积极协助。在巴林左旗的达哈拉哈达镇小城子村,他们又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一同对此案进行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欠当地农民工的工资,民工集体阻碍执行,我院办案法官耐心的向他们进行法律解释、同时讲解了阻碍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于晚上十点,终于将被执行财产扣押回县城。休息几个小时后,他们又起程返回。
这次执行历时二天,行程二千多公里。干警们的辛苦可想而知,但是为了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他们不辞劳苦千里办案,切实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