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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法院临江法庭四项措施服务“三农”
作者:苑克建 于晓东  发布时间:2008-05-24 06:35:35 打印 字号: | |
  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觉用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临江市法院临江法庭结合本辖区特点,在以往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基础上,又采取新的措施和方法,有计划的对新农村建设开展服务:

  一是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配合,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矛盾纠纷,重点审理好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案件, 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二是积极参与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帮助农民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农村的和谐稳定。

  三是处理好涉农信访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力求息诉止访。

  四是继续抓好巡回审判服务。 在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案件过程中,采取 定期巡回办案、田间地头调解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化解了一些民事纠纷,确保农民不因诉讼耽误春耕。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