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悖于群众利益的事情都将让步。5月16日下午1时开始到17日下午5点,延吉市法院成功地将因开发公司和承建单位前期工程结算纠纷,造成河南街隆昌嘉园停工一年多的施工单位强制迁出施工现场,为保证河南街隆昌嘉园工程及早开工、 70余户居民早日回迁提供了保障。
延边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延吉市河南街隆昌嘉园,于2006年4月开始动迁,同年8月开始施工。由于隆昌房地产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致使双方发生纠纷,延边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07年底,将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进行施工结算,撤出施工现场,并赔偿损失。造成该工程停工至今,引起回迁户上访。
延吉市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受诉讼期间工程造价评估等因素影响,实体问题尚不能立即得到处理,但如果等待原被告间的案件结案后再去解决,案外人70余户拆迁户的利益必将造成进一步损害。为了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隆昌嘉园工程的尽快开工,延吉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书,并于2008年5月7日,向被告吉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朱启君进行了送达,责令二被告7日内撤出隆昌嘉园工地,逾期将予以强制执行。同时,法院又向延吉市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关注隆昌嘉园工程进展,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延边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回迁户搬进新居。逾期后,二被告并未自动撤出工地,5月16日下午,延吉市法院依法对二被告进行强制迁出。
此次强制执行,得到州市两级政法委、信访局的高度重视,现场进行支持、督导。延吉市法院出动警力50余人进入搬迁现场。执行过程中虽然受到被告方家属的阻挠,但经说服教育,并没有影响此次强制先予执行的顺利进行。截至17日下午5点,被告在嘉园工地的各种材料、设备全部被强制撤出,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扫除了障碍,引起70余户拆迁户和围观的群众的鼓掌欢呼。案件承办人表示,该案件会在评估结束后依法做出判决,同时继续以司法建议形式,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有关单位及早施工,还群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