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艰辛的工作,它要求案件承办人不仅要有极大的耐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更要有对法律的娴熟掌握和灵活运用,有高超的调解技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不压制,不偏袒,左右逢源,趋利避害,最终达成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2006年以来,刑事审判庭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9件,其中判决结案的4件,占结案总数的10.2%;调解结案的35件,占结案总数的90.8%。 调解结案方式已成为长白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之一,其调解率在吉林省法院刑事审判中是最高的。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显现出明显的效果,在结案的39件中,经过调解结案的35件案件中,当庭给付率为100%,判后执行到位率为0%;调解结案效果明显优于判决结案。调解结案较之判决结案更能取得明显的实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害方更容易从调解结案中获得赔偿。被告人在调解中获得量刑上的宽缓,所有通过调解结案的刑事被告人通过调解能在量刑上得到从轻处罚。他们得到从轻处罚后,特别是那些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有条件的将其放在社会上矫正,既达到了改造犯罪的目的,又可以在这段时间里让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偿还债务,恢复家庭经济。同时也缓和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面,稳定了社会。调解结案有利于服判息诉,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该院这项工作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肯定,2007年12月,吉林省高级法院的有关领导来该院调研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