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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法院用“四心”温暖立案当事人
作者:张光荣 崔黎黎 李卓阳  发布时间:2008-06-11 15:24:03 打印 字号: | |
  立案庭工作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的“窗口”,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抚松县法院大胆创新,采用“四心”制度,为立案当事人传送司法温暖。

  一是“热心”。对立案当事人不论有理无理,不论是本院管辖内还是管辖外,都应热情接待,让其讲完讲清,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二是“耐心”。因立案农民群众往往不懂法,文化水平亦不高,有时反映一个问题往往表达不清,一时半刻不能讲清问题,我们的立案工作人员必须耐心倾听,不要以“急”对“急”,以“硬”碰“硬”。三是“专心”。对来立案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换位思考,梳理头绪后认真解答,依法处理,决不能采取敷衍的态度。四是“诚心”。对一些反复缠诉的立案者,要做好开导工作,抓住其反复立案的原因并向其讲明不能再立案的理由,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之以法,使其配合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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