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一名法官,做好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的悍卫者,必须要有强大的精神支柱,那就是法官精神。其中,不乏公平精神、正义精神及廉洁精神等等。
人生在世,论年龄,大都不过百年;论体重,百余斤而已;论身高亦大致相当;及死之日,皆化为尘土托体山阿,然而那不同之处又何在呢?其根本区别不在肉体而在精神、在境界。
古人诗云:名利最为浮世重,古今能有几人抛?信哉斯言!然法官廉洁精神,便是使我们皆为几人之一的路径所在。
2008年年初,张文显院长在省法院第一次党组会议上就讲过:中华民族一向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作为精神生活的最高境界,奋发有力、积极向上、艰苦奋斗。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些优秀传统,不断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增强我们的精神力量。
在这次以《法官的职业精神》为题的专题讲座中,他又不同角度地阐明了法官职业精神的宗旨即为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正直善良,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秉公办案。这既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党和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彰显了人民法官执法为民的至高境界和人格魅力,朴实无华地道出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
作为手握国家审判权力的人民法官,既是时代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始终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肩负着神圣的使命。这决定了法官必须处事公,律已严,待人诚,工作勤。公正者乃能定争,清廉者方可律人,己之不廉,而欲正人之贪污受贿、违法犯罪,自古及今未之能行。对于物质生活应该淡泊知足,生活严谨,不义之财不能要,嗟来之食不能吃。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法官只有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弃贪志,淡荣辱,常慎思,才能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志在奉公,无私无畏,在司法实践中演绎廉洁之美。
权力加廉洁等于服务,权力加贪欲等于自毙。史海钩沉,警钟长鸣。郑国有个宰相很爱吃鱼,于是有人给他送鱼。但他从不接受。别人问他:“你那么爱吃鱼,为什么不接受呢?”他回答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不接受。如接受别人送的鱼,就可能要别人做些不合理法的事,也会因此而失掉俸禄,就没有鱼吃了。我不接受馈赠而保住俸禄,就终身有鱼吃了。”……
法官的廉洁精神,寓于思想基石的根源有三种:第一种是真正为国家人民利益着想,深明大义,超然物外,不贪赃妄取;第二种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节,洁身自好,独善其身,不同流合污;第三种是因为害怕法律的制裁不敢收受贿赂。这三种廉洁的法官当中,当然以第一种人为尊,以第二种人为敬,以第三种人为明。我们每个法官都具有第一种廉洁精神当然是最难能可贵的,不过只要能做到第二种、第三种人就可谓廉洁之人。郑相不受鱼,看似为个人的长远利益打算。他的“不受”只是为了“终身食鱼”。这话说得实实在在,没有丝毫矫情,也不算豪言壮语,但在客观上达到廉洁的效果,比起那些为受贿而徇情枉法的贪官境界仍然高出许多。
物质的欲望,固然是人的本能,占有和谋取,追求和获得,大概是与生俱来的。清教徒当然也无必要,但欲望膨胀到无限大,或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或欲壑难填,无有穷期;或耐不住寂寞,不甘清贫,或枉法裁判,索贿受贿,则与廉洁精神背道而驰。
能否做到知荣明耻,是检验一名法官是否坚持正确思想导向,有无明辨是非、区分美丑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名法官廉洁精神、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
也许有人会认为,法官只要有了权力,有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就可以审好案件。其实不然,就连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等于污染水源”的培根,也因贪赃枉法而贻笑天下,可见他们身上缺少的不是权力,也不是娴熟的法律,而是一种刚正不阿、公正执法的廉洁精神。
识时务清廉执法,通人情不徇私情。唯有廉洁精神的法官才能常树廉洁之心,常行廉洁之事,争做廉洁之人。
只有有了法官廉洁精神,法官裁判案件才有了方向和主心骨,才能下大气力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才不至于被灯红酒绿所迷惑,被贪欲的陷阱羁绊;只有有了法官廉洁精神,法官才能淡泊名利,甘于寂寞,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不为情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势所吓,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只有有了法官廉洁精神,法官才能兼具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哲学智慧于一身,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精确地剖析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民解忧,为社会解难,实现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作者单位: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