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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车酿大祸 伤亡多人悔已迟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09-08-03 08:40:53 打印 字号: | |
  因自己疲劳驾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2人死亡30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近日,蛟河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4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吉林市吉隆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吉B39698号青年大客车,沿长吉图高速公路由吉林市向敦化方向行驶,当行至蛟河市境内301公里处时,其犯困打盹清醒时突然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吊车,因两车距离较近,急踩刹车也没有躲过去,客车右前部撞向吊车尾部,而后又相继撞向中央隔离带、弹向道路右侧撞在护坡上,致大客车上乘员王某某当场死亡、姜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等30人及吊车驾驶员杨某某受伤。经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蛟河分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赵某某行车中困倦瞌睡,在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的情况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引发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民事部分经被告人所在公司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3万元,赔偿马某等28人各项经济损失17万余元,杨某某等3人将通过民事另案告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疲劳驾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并负有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所在单位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张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