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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杀珍贵野生动物 四只紫貂换来牢灾八年
作者:南日虎  发布时间:2009-08-24 10:07:49 打印 字号: | |
  因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紫貂四只,近日被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三(化名)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12月间,被告人张三携带铁制夹子进入吉林省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维东站辖区蚂蚁河一带,采取用铁夹子夹的方法,非法捕杀国家一级珍贵野生动物紫貂四只,剥皮后予以出售,获赃款420.00元。2009年2月6日,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其辖区的维东站蚂蚁河一带巡护时,发现张三行迹可疑,将其带回松江河办事处,经盘问,张三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辩解自己只知道紫貂是国家保护动物,并不知道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现四只貂皮已被全部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进入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杀害国家一级珍贵野生动物紫貂四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三在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时能如实交待罪行,属自首,应予以减轻处罚。故以非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收缴的四张紫貂皮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张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