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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法院快速审结一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发布时间:2011-01-13 09:38: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集安市法院快速审理了一起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合同诈骗、窝藏系列团伙犯罪案件,并依法对主犯刘培友等1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培友指使被告人张清艳等人在集安市台上镇中兴村刘店后沟、板岔村鹰嘴沟下小沟、老岭村陈家沟、头羊沟等地大肆盗伐、滥伐林木,立木材积高达1250余立方米。后由被告人于洪武、郭华良、张爱峰等人非法运输、收购,形成非法采伐、收购一条龙,严重破坏了该市的森林资源。被告人刘培友在购买山场过程中又实施合同诈骗,诈骗金额达30余万元。案发后,其弟弟被告人刘培义等人对其窝藏也落入法网。

  1月7日下午,集安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培友等17名罪犯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培友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总额51.1万元。对另1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从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这起案件的作案工具解放牌 CA141型汽车一辆,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不 批采伐指标或批了采伐指标超量采伐、隐蔽运输手段,频繁作案,毁林违法犯罪猖獗。这起案件具有代表性,其隐蔽性强,盗伐、滥伐数量大,次数多,人数多,犯罪人员抱着抓着顶多没收罚款,没抓着就得了或赚了的心理,滥伐后低价销售一些木材加工厂,形成了采伐、运输、销售、收购一条龙,给我市的生态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对此,人民法院将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严厉打击,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全市十二五规划生态立市目标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张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