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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开荒实不该 非法占地进囹圄
作者:金忠悦  发布时间:2011-02-09 09:16: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以被告人王富财、被告人赵国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和有期徒刑 十个月,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富财于2000年以来、被告人赵国财于2006年末至2008年初,分别将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方家村天然林地和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黄家村天然林毁坏改作耕地,种植农作物玉米,造成该林地上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被告人王富财毁林开荒面积为23472平方米,被告人赵国财毁林开荒面积10294平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富财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双阳区林业部门反映,近年来,双阳区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扩大耕种面积的农民屡见不鲜。他们利欲熏心,无视国法,蚕食林地,得寸进尺,造成天然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开庭当日,区林业局领导参加了旁听,区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报道。

  两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一定能够遏制住此类案件蔓延的势头,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张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