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的岳父齐某是故交,2003年12月原告陈某要外出打工便将自己的1公顷承包田转包给了齐某,承包期为10年,10年承包费为1万元,齐某一次性付给了陈某,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2005年春节齐某死亡,该土地就由其女婿张某开始耕种,2009年原告陈某回乡时,被告张某又给付陈某粮食直补款800元,2010年春天张某因精力有限耕种土地产生困难,便将承包陈某的土地未经陈某同意转包给第三人霍某,陈某知道后,坚决不同意张某的做法,要求张某返还自己的承包田,两家发生纠纷。该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陈某到舒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纠纷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于是陈某到舒兰市法院小城法庭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其1公顷承包田,并扬言不管今年能否收回土地,自己也要去耕种。
小城法庭的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陈某的土地承包田已由张某一家两代人耕种了7年,两家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在虽两家交恶,矛盾也比较大,但是如果在办案过程中情法并重,一定会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他们了解到被告张某家距法庭较远,坐车到法庭不方便,于是由法官亲自开车到张某家附近把他接到法庭,法官的这一小小的举动很快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说,我们今天遇到这样替我们着想的法官,我们感到了温暖,我们会拿出我们全部的真情来调解,我们没什么可说的了,法官的话我们听。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先从两家的感情谈起,又适时的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我国土地承包的最新法律法规,很快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都露出了笑容,把从去年至今一年多的纠纷和不愉快的都倾诉出来,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的的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张某将原告陈某1公顷承包田返还给陈某;原告陈某返还被告张某剩余的土地承包款3,000元及直补款240.00元,并自愿给付被告张某利息款2,4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带着笑容满意的走出了法庭,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