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九○后出生的被告人牛某与宋某因上网成瘾,不能自拔,先后11次入室盗窃,为此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和5千元处罚。
该县马鹿沟镇某村无业青年牛某与宋某均系普通农民家里的孩子,在他俩身上看不到任何父母勤劳善良遗传基因。他们在校期间与同学攀吃比穿,整天沉迷网络,不好好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倒第一,没有毕业便流向社会。期间,他们拒绝父母规劝,不愿在村里继续务农,也不想靠打工出力赚钱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仍糜恋上网,父母们一气之下不给分文钱。牛某与宋某臭味相投,纠集一起商量来钱之道……
自2010年5月至9月,两个人便在相对繁华的长白镇各社区走街串巷到处乱逛,专门瞅他人家的门窗关的严不严,门上没上锁,只要时机成熟或者有机会便下手,分别盗窃居民家里的电视机、电脑、铜线、电动机、黄豆、豆油、数码相机、储钱罐等物品,并以低廉的价格售出,赃款大部分用于上网和挥霍。其中最少的一次只卖了2元钱也被买了冰糕消费掉。累计达8375.80元。
长白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与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入户盗窃9起,总价值达8375.80元,数量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坦白交代六起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