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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法院清河法庭巧解交通事故赔偿案
作者:周加历  发布时间:2011-08-16 09:11:42 打印 字号: | |
  集安市法院清河法庭积极拓宽多元化调解工作视野,通过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发挥社会多方作用,联合调解,全面加大调解力度,很多案件得以调解、撤诉结案,庭内调撤率得以明显提升。

  迟某诉李某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通过庭审得知,迟某在本次事故中运输车辆受损,损失数额达五万元左右,而致害方李某态度强硬,推卸责任拒绝赔偿,且身在外地,财产不明,即便判决日后亦不能顺利执行,对此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

  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田春雨多次与双方沟通,对于迟某进行严谨的法律说明,让其作出让步,放弃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对于李某则通过电话预约、当面会谈的形式,进行耐心的说情说理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最终李某认识到积极赔偿的责任性,一改以往态度,明确表示同意一次性进行现金赔偿。

  8月2日上午,田法官再次将双方约到清河法庭,做最后性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现金赔偿迟某各项合理损失四万三千元,双方握手言和,当场表示日后将以朋友相称,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而本案仅是众多调解案件中的一例,清河法庭就是这样,不怕麻烦,不辞辛苦,在审理每一案件时,均力争调解结案,继而争取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以全面确保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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