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吉林省磐石市宝山乡的无业游民高某,以能办低保、找工作为由,将罪恶双手伸向59名善良民众,短短几个月累计骗取资金233000.00元。近日被磐石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2010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高某以具有安置、调转工作能力为由,采取签订协议、出具收欠条收取办事费手段,先后骗取朱某等九人人民币95 800.0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高某还以具有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能力为由,采取制作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综合表,办理工资存折,出具收欠条收取办事费等手段,先后骗取张某等五十人人民币135700.00元。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民私人所有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且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