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假牛黄行骗的诈骗案件,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鑫人民币10000万元。
1998年9月,赵某伙同单某、庄某、张某(均已判决)预谋,携带事先用牛黄上清丸及广告粉制成的假“牛黄”来到临江市,按照事先安排好的分工以假“牛黄”为诱饵诈骗临江市居民杨某人民币50000元,赵某分得赃款7300元。案发后赵某返还赃款2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鉴于案发后能够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