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在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公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崔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其组织违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
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开始,被告人崔某购买三岔子林业局电力管理所、环卫处综合楼开设芸竹歌厅,以此为依托,开始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以崔某为组织、领导者,陈某、张某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陆续吸纳无业人员李某等参加该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采矿、聚众赌博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获取非法利益。该犯罪组织依仗其人多势众,无视国家法律,通过有组织、有预谋的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控制。在三岔子林业局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擅自行使公权力,周围的群众敢怒不敢言。被告人崔某利用组织势力影响,于2006 年 11 月至案发前当选为江源县政协委员,已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