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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宣判首例贩卖盐酸曲马多构成贩卖毒品案
作者:孙丽华  发布时间:2011-12-15 09:25:16 打印 字号: | |
  日前,白山市江源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盐酸曲马多构成贩卖毒品的案件。一名药店老板非法销售盐酸曲马多,购买者又将盐酸曲马多再次出售获利,药店老板及购买出售者,分别以贩运毒品罪被江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江源区首例以贩卖毒品罪对违法销售盐酸曲马多的人员进行判决的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是一种鸦片类药物,主要用作镇痛药,可缓解普通到严重的疼痛。此类药物有很大的成瘾性,容易造成药物依赖。自2008年起,盐酸曲马多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我国对这类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按照规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药店,须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由此如果药品零售企业或个人非法销售盐酸曲马多,也相当于贩卖毒品。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