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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法院诉前调解化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作者:王利舟  发布时间:2012-06-05 09:06:39 打印 字号: | |
  日前,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奢岭法庭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仅用两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不但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解决,化解了积怨,而且还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均为奢岭办事处爱国村村民,两家系邻居关系,被告是蛋鸡养殖专业户,已搞养殖多年。自2011年春季,由于李某某将鸡舍的鸡粪都倾倒在张某某的房子南侧院墙外的空地上,一到夏季,鸡粪发酵后,气味刺鼻,苍蝇滋生,严重影响了原告家的正常生活。为此,原告多次找到环保、农牧等部门,但该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后原告多次上访至区政府。经奢岭街道办事处及司法所调解,均未果。办事处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希望法庭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向分管法庭的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分管领导非常重视,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避免上访案件的发生。指示尽量做诉前调解工作,尽快解决纠纷。奢岭法庭办案人员随后赶往案发地,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确认该案为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尽量将纠纷与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日前,在奢岭法庭的组织下,会同奢岭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爱国村书记等人一起来到爱国村三社李某某家里。当地群众得知法庭来调解后,也纷纷赶来旁听。根据具体情况,法庭在调解过程中,针对这起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做到耐心诚恳,辨法析理,让当事人换位思考,讲明农户既要发家致富,又要保持环保,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1、李某某不再往此处堆放鸡粪;2、李某某在靠近张某某家一侧采取加高水泥板、扣塑料大棚两项措施,减少气味传播,李某某近期将现有鸡粪清理干净,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通过法庭细心的诉前调解工作,不仅抚平了两家的怨恨,更使两家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后,法庭针对当地养鸡户较多的特点,又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现场说法,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