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吉林省最高审判机关,接受吉林省委领导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审判由本级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并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共34个部门。
二、2013年预算收入及支出安排总体情况
(一) 2013部门预算收入总计8,79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796.45万元。
(二) 2013年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支出预算8,796.4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0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25.95万元、医疗卫生25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9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46.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14.66万元,项目支出3,835.27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上述功能分类支出中:
1、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审判业务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审判法庭维修维护等支出;案件审判、执行及处理涉诉上访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