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省财政厅以吉财预【2013】71号文件进行批复。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关于预算公开的要求,现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欢迎监督。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吉林省最高审判机关,接受吉林省委领导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审判由本级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并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部门共34个,下设1个事业单位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在编在岗人员437人,离退休人员130人。
二、2013年预算收入及支出安排总体情况
(一) 2013部门预算收入总计9,09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93.16万元。
(二) 2013年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支出预算9,093.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76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25.95万元、医疗卫生26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96.3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41.56万元,项目支出3,955.27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上述功能分类支出中:
1、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审判业务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审判法庭维修维护等支出;案件审判、执行及处理涉诉上访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省法院2013年收支预算表
附件2:省法院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3:省法院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附件内容:
省法院2013年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