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包括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及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的行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乱收费的行为等。
据悉,专项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其它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