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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作者:张先明  发布时间:2013-11-26 11:31:14 打印 字号: | |
  11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出席座谈会并发表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要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意义,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南英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自2010年在全国法院试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总体效果良好。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量刑更加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司法得到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南英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地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顺利实施。要全面贯彻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保证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领导,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南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量刑公正。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稳妥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对量刑方法、量刑基准、量刑机制、量刑程序等问题的理论研究,推动改革实践的深入发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会上介绍了本省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经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