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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以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作者:马渊杰  发布时间:2013-12-06 09:29:40 打印 字号: | |
  12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会,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及其他在京院领导,中央第十七督导组副组长刘玉功出席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主持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聆听了报告。

  报告会上,李伟通过大量数据和事例,深刻揭示了《决定》出台的时代历史背景,从改革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政府和市场作用的发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等八个方面阐述了《决定》的重大理论突破和亮点,提出了贯彻落实《决定》需要把握的理论和实践、效率和公平等八个方面的关系,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很多法官表示很受教育,很受启发。

  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党组成员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交流。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央第十七督导组组长张维庆到会指导。

  周强要求,各级法院必须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文章,深化对人民法院保障改革发展和深化司法改革重要职责使命的认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刻学习领会全会精神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周强指出,必须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增强司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全面深化改革反映到司法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切实加强司法应对,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服务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周强指出,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制度、预防和纠正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涉诉信访制度等方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澄清各种模糊认识,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切实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把《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

  周强指出,必须深刻把握人民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和司法廉洁建设,着力解决法院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院领导出席了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中央第十七督导组、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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