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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劳任怨 勇争一流
——记吉林市高新区法院副院长谭久亮
  发布时间:2014-01-17 14:40:07 打印 字号: | |
  谭久亮,男,汉族,41岁,中共党员,民商法研究生,现任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时刻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谭久亮到法院工作之初就给自己定下了这样的目标。

  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奋斗目标,谭久亮在长期工作的执行岗位上,秉公执法,兢兢业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他所分管的执行庭案件执结率、执行和解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均多年保持在90%以上。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就是一件难题,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往往十分对立,稍有不慎,有可能使执行形成死结。谭久亮经常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加强沟通,采取暂缓执行、分期付款等方式灵活执行,既让当事人的情绪不激化,又不打折扣公正执法,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温暖了每一个人的心,从而使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地统一。

  在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拖欠加工费纠纷执行一案中,吉林中院于2002年8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加工费12万元,承担利息损失,另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人黄某于2003年5月30日向吉林市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申请执行人举证及法院调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无继续可能,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中止执行。2011年1月,黄某申请恢复本案执行,3月,高新区法院冻结另一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万元,并将该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被执行人对法院扣划提出复议,提出此笔款项为农业保险理赔款,法院经听证审查确实属实,支持了被执行人复议请求,将20万元退回。黄某对此不理解。针对此情况,谭久亮带领办案人充分向申请执行人黄某作大量解释工作,并向其承诺尽全力继续执行该案,不再由申请执行人垫付执行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十几次驱车到某镇与被执行人讲清案件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困难后果,积极调解双方矛盾,向黄某作了耐心解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该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解决,双方对此结果都很满意。

  执行难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工作稍有不慎,将会引起严重后果,造成不稳定因素。谭久亮带领分管部门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公正司法促和谐,以文明司法树形象,扎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连续3年做到了“零旧访、零新访、零进京访”。

  杨某某与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是一起交叉到高新区法院执行的案件,是一起执行积案,也是一起重点信访案件。当事人杨某某对原审两级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异议裁决不满。杨某某虽然没有对高新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意见,但谭久亮深知:案件一日不执行,它所产生的矛盾就一日不能解决,只有案件彻底结案,矛盾真正化解。谭久亮带领执行庭工作人员积极寻求办法,经过多次研究分析,与该案的评估、拍卖机构多次协调,由评估、拍卖机构垫付评估、拍卖前期费用,告知他要相信法院,放松申请人杨某某的心理压力,等待本院的执行。执行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的不配合,谭久亮与其他办案人员多次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评估报告,并要求拍卖行在吉林、长春等地多次打出拍卖公告,扩大信息范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将执行款全额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手里,解决了困扰两级、三个法院5年多的案件,当事人的纠纷彻底化解。

  “千锤百炼,只为浩然正气;满腔热血,尽洒无限青春。”谭久亮不但具有法官应有的冷静、公正、深思、慎言,更具有新时期中国法官、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官所必须具有的耐心与细致。他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执行法官,200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0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