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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柔情 办案标兵
——记公主岭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马俊娟
  发布时间:2014-01-16 13:33:35 打印 字号: | |
  2007年8月的一个炎热的下午,在公主岭法院的审判庭内,一起离婚案的庭审正在进行着,审判台上坐着的是身着法袍的三十多岁的瘦弱女法官,白皙的面容上带着些许憔悴,台下的当事人正唇枪舌剑,而台上女法官的法袍已被汗水浸湿。有谁知道,此刻的她,正忍着骨伤未愈的疼痛,有谁知道,此刻的她,法袍下面的右臂正打着绷带。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了,为了实现当庭宣判,她又一刻不停歇地口述裁判文书内容,由书记员记录着……

  她就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马俊娟。

  马俊娟是2013年7月调任刑事庭副庭长的。此前,马俊娟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民事审判中,她总是带着责任熟悉案情,带着耐心化解纠纷,通过准确判断当事人心态,细致把握双方的心理预期,以灵活多样方式,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2010年,她曾审理过一起赡养案,一名82岁瘫痪在床的老大娘有五个子女,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互相推诿,街道社区干部多次出面都解决不了。马俊娟受理这起案件后,考虑到老人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就将其分别在各地居住的五个子女召集在一起,来到老人身边面对面地进行调解。当老人知道法官到她家来解决问题时,“哇”的一声哭了起来,把多年来的苦水一下子倾吐出来,子女们也都哭了起来。她抓住这一情节,及时进行调解,使母子们达成赡养协议,最后子女们都感动地说:“母亲是我们的,法官图啥,为了我们家,没喝一口水,没吃一口饭,我们有再大的困难也要克服。”

  2008年,马俊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原告孙某的病情严重,如果等保险公司的钱到位,至少要一周的时间,原告不手术可能存在生命危险,马俊娟主动借给原告1万元医疗费,原告通过手术脱离了生命危险,原告的母亲感动得热泪盈眶,不知说什么好,在她的努力下,这个案子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事结案了。

  马俊娟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满怀“爱民、亲民、为民”之心,以如果我是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尊重当事人,以诚相待,消除抵触情绪,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抓准案件的实质解决问题。

  马俊娟处理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是一位低保户,她所起诉的被告因患精神病长期在医院治疗,案件一直难以执行,原告的生活也陷入困境。原告曾在某厂宿舍居住,该厂改制后,原告与该厂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无法在该厂宿舍继续居住。无家可归的原告找到马俊娟诉说了自己的难处。马俊娟得知情况后,自己垫付了500元为原告交了房租费,并联系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原告所在的社区等部门做工作,帮原告申请到了廉租房。当原告领取到房屋的钥匙时,亲自到法院将这个消息告诉了马俊娟,感谢的话说了很多,马俊娟很淡然,对刘某说:“能为你解决点困难,我很高兴。”

  2010年,马俊娟审理一起重审的赔偿案件,开始时原告陈某对法官持不信任态度,马俊娟在接手此案后,主动与原告谈心,了解原告的心理及苦衷,通过谈心,她了解到原告的生活很困难,丈夫去世后,她还要拖着患病的身体打工为儿子挣学费,生活很艰辛。春节将至,马俊娟为原告陈某送去了米、面、油,并语重心长地对原告说:“大姐,不管你以后遇到什么困难,只要你开口,我一定会尽力的。”此情此景,原告的眼泪禁不住流下来,从此,原告改变了对法官的态度,此案经过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大约用了两三个月的时间,五六个回合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辩理说法,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陈某拿到了赔偿款。通过这起案件,马俊娟认识到法官只要用心对待当事人,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对当事人多一些关怀和温情,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甚至是一批人对法官及法院的看法,从而不仅能够妥善化解矛盾,还能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满意。

  对于一名女法官来说,马俊娟柔弱的双肩真的是承担了太多。2008年,她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因原告方生活困难,急于得到赔偿款,在马俊娟休产假才60天时,就催促要求结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马俊娟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把嗷嗷待哺的幼子交由母亲照看,投入到紧张的审判工作中,她不远千里,赴黑龙江密山,寻找案件的当事人,经过努力,此案经判决后,原告拿到了赔偿款。2002年,在她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中,曾对一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将这位被执行人带往拘留所的过程中,遭到了当事人家属的殴打与辱骂,她对当事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耐心讲法,最终当事人及其家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她赔礼道歉,此案顺利执行。

  这样的事例很多,一路走来,委屈、辛苦、劳累已是家常便饭。马俊娟说,她也曾彷徨,她也曾苦闷,但当看到经她调解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破镜重圆,曾经对簿公堂的商业伙伴再次握手言和,病残的原告拿到赔偿款的时候,作为法官的自豪感和成就感油然而生,一切的一切,都让她觉得付出再多也是值得的。

  马俊娟于1995年考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12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