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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意见》
法官与律师应良性互动相互监督
作者:刘争远  发布时间:2014-01-23 10:28: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就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构筑公开、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坚持合法、独立、尊重的良性互动原则,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会商议题主要针对法官和律师在工作对接中存在问题以及审判执行、律师在法院执业情况进行交流研讨。定期通报会每年一次,相互通报有关法院与律师改革的相关问题,通报对方提出问题的受理工作进展和情况,针对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共同研究制定防范和改进措施。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和业务交流。法院在制定有关审判业务指导性文件时,可广泛征询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律师执业规则和业务指导规范时,根据需要可听取法院意见;双方对相关性文件及时相互交流告知,便于在工作中掌握。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开展以法学理论学习、典型案例研讨、法律实务交流为内容的专题讲座和研讨会,努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与律师执业能力。《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应专门设立律师阅卷室,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拍照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意见》指出,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共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为维护法治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