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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4-02-10 13:16:57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在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全面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至关重要,必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指导意见》强调,学习教育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首要任务。要围绕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组织广大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中央规定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增强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查摆问题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要近距离听取各界群众意见,特别注意听取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深入查找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改落实、解决问题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整改落实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把两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有机整体,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整体提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批开展活动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对开展第二批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运用法院系统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切实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全面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