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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现首例异地扣划
作者:罗书臻  发布时间:2014-12-04 17:10:40 打印 字号: | |
  11月27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成功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所回馈的信息,对一被执行人外地银行账户进行司法扣划。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利用此系统成功采取的异地银行扣划强制措施。

  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广西、黑龙江法院进行了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联网测试。11月25日上午,该系统正式试运行,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即通过系统要求查询被执行人周海波的外地银行账户信息。16时30分,平安、浦发、浙商、广发四家银行反馈信息,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以上银行均未开户。

  11月27日上午,工商银行反馈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其河北省秦皇岛市西岭支行及黄河支行有开户。得知该结果后,朝阳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立即通过微信,将银行反馈结果以图片的形式发给正好在秦皇岛出差的该案执行法官刘金玲。刘金玲立即赶赴两个银行,对账户进行扣划。14时15分,刘金玲将扣划信息通过微信反馈回朝阳法院。此次查扣行为从银行报查到扣划用时47小时,从知晓银行回馈信息到成功异地扣划两银行账户存款共用时3小时25分钟,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高效反馈和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相配合,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办案效率,而执行法官运用微信等移动客户端即时交换信息,也显示了执行法官顺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高素质和引领执行工作的较高能力。

  11月27日,朝阳法院将此结果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予以高度评价和肯定。他认为,朝阳法院的成功实践,说明全国法院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查控被执行人异地财产成效初显,前景光明。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全力推进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目前已与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和20家全国性银行实现了专线连接,并与20家银行中的5家实现了网络查控,其他15家也基本完成了软件开发,将于今年12月中旬全部上线。与全国其他3000多家银行,将通过中国银监会金融专网实现网络连接。据了解,不久的将来,全国各级法院都可以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的存款以及其他财产。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