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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侵权软件网上招聘企业被判赔偿130万元
作者:张玉卓 颜美华 记者 王海涛  发布时间:2015-04-28 08:38:18 打印 字号: | |
  城市晚报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今年年初审理的一起未经许可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014年,法国企业DASSAULT SYSTEMES(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索系统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长春某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招聘的设计人员均要求会熟练使用CATIA软件。

  作为CATIA软件的著作权人,达索系统公司通过上海市某公证处对相关招聘信息进行了证据保全,之后向长春中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长春某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起诉时,原告公司提交了证明己方是CATIA软件著作权人的证据材料和经过公证的招聘网页,并申请法院到被告公司经营地点对涉案软件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证据保全。2014年9月26日,法官对被告公司两间办公室内放置的48台电脑中安装及使用涉案软件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由于个别电脑因设有密码而使用人未在现场无法取证,法官决定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抽样证据保全的29台电脑中,安装CATIA软件电脑共29台,占证据保全总数的100%,被告公司电脑中安装的CATIA软件版权页上均有“Dassault Systemnes,保留所有权利”字样。

  法院经审理认为,达索系统公司是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中、法两国均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依照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达索系统公司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今年1月4日,长春中法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CATIA软件的行为;被告赔偿原告达索系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30万元整(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介绍,本案是长春中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实施证据保全的第一例。
来源:城市晚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