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已婚男化名“谈恋爱”,诈骗30万获刑六年半
  发布时间:2015-06-13 16:34:08 打印 字号: | |
  锁某隐瞒自己已婚且无固定职业的真实情况,以“杨凡”的假名冒充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与自由职业者耿某、周某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并频繁设置骗局。锁某以修车、买车、出差、收车、开超市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耿某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骗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9万余元。同时以同样的假名先后6次骗取被害人涂某人民币5万余元。后锁某谎称自己承包某外墙保温工程,以可以二次转包的名义,骗取被害人摆某人民币1万余元,骗取被害人夏某2万余元。又以“杨凡”的假名谎称自己认识某部队领导,以帮助联系出售货物为名,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胡某人民币1万元,所骗得款项均挥霍殆尽,未归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隐瞒自己已婚且无固定职业的事实,同时与多名女性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应酌定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表示悔罪,法庭经综合考量,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锁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