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所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除了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销判决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撤销。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也有义务协助判决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强制执行判决。拒绝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行为人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抗拒执行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按照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可以把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按照判决所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可以把判决分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按照案件审理的结果,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按照当事人到庭的情况,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