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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
——记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顺福
  发布时间:2015-10-28 20:32:05 打印 字号: | |
  自走上审判工作岗位,金顺福就把“公正司法”镌刻在心中,以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目标,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着那份对公正的执著,用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审判艺术解决了一桩桩棘手的纠纷;用真诚的耐心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缠访当事人心中难以融化的坚冰;用神圣而威严的法律利剑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0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1年,获得首届全省“十杰法官”称号,2012年,被评为“感动长白山”杰出人物。

  延边是国有重点林区,保护森林资源不受大的人为破坏是林业法院的重要职能,也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针对少数不法分子为一己之利,铤而走险,毁林违法犯罪的实际,金顺福立足林区实际,响应上级的号召,加大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打击毁林犯罪案件的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了打击严重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和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的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经过审理,对以姚某为首的林区盗伐林木2300立方米的团伙犯罪依法予以严惩,严惩了一批“山霸”“木霸”、“林霸”,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许某涉嫌犯贪污、受贿、盗伐、滥伐等九项罪名的系列案件时,因案件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备受关注。时间紧、任务重,金顺福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翻看案卷、仔细琢磨,下班后常把自己关在书房内查阅法律书籍,一直到深夜。在庭审前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在庭审中重点突出,细致地把握每一个庭审环节,确保案件顺利审理,使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彭某某行贿、滥伐林木一案时,金顺福发现案卷中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彭某某有滥伐林木的行为,此案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大问题,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工作者,她知道要使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对案件作出精确的定性,就必须充分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严谨、准确的判断。为此,她翻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与案例,反复研读案卷,不放过一丝疑点,严把事实和证据关,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后以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为由判决彭某某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金顺福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是她的职责。她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写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

  在审理王某系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金顺福在收到案卷后就根据案卷材料,形成初步的审理预案、提纲,了解案件证据构成及出示方式,及时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就双方对在案证据材料的认可情况相互讨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对于无关、无效的证据坚决提出反对意见,建议公诉机关补充、更替、撤销证据,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又能确保正式庭审时的高效率。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是金顺福的执法准则和誓言。她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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