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她始终坚持“以“公心”保证司法公平、用“爱心”浇灌人间幸福,赢得了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她就是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朱瑛华。
在审判工作中,朱瑛华坚持“对待当事人热心、接待当事人耐心、审判案件细心、裁判案件公心、息诉工作诚心”的“五心”工作法,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被誉为“心系百姓的好法官”。2010年,被吉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荣誉称号。同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一起上诉是某水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对其赔偿被上诉人因洪水溃坝导致其河道内放养的鱼及河滩上养殖林蛙的损失有异议。二审开庭前,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对损失的因果关系及数额进行鉴定,朱瑛华通过多方联系鉴定机构,均因该案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无法进行鉴定。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朱瑛华决定实地查看,她与同事乘车4个多小时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县城,第二天与双方当事人又驱车1个半小时至山下。因现场在深山里,汽车也开不进去,只能步行进山。陡峭山崖边只有一条窄窄的小路可行走,山涧下即是湍急的河流,夏季山路湿滑,蚊虫又多,一路走来真是险象环生。她们步行往返共用了近4个小时的时间,双方当事人一路上不停地表达着对两位女法官工作精神的敬佩和感动。查看现场后,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朱瑛华依法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即便如此,上诉人也表示服判,他们都认为法官所作的判决是公正的。
朱瑛华审理的多起疑难案件,因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研究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并且处理案件方法得当,当事人最终都能够息诉服判。2011年,朱瑛华接手了一起陈年旧案,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及家属旅游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8死10伤,死者家属及伤者31人与另一家保险公司和某旅行社就旅游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并且该案是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案件从2006年基层法院受理后历经两次发回重审,两次一审均判决原告31人胜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朱瑛华认真研究和分析了该案的事实和证据,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类似的案例后,认为该案的31名原告已经获得了肇事方的赔偿,再依据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改判于法有据,但只是简单宣判,不能真正案结事了。朱瑛华多次找到原告,与他们分析事实、评析证据、探讨法律,用真诚的沟通和不懈的努力,作通了原告的思想工作。最终,改判驳回3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31名原告全部息诉服判。
朱瑛华还坚持把维权活动延伸到法制宣传和教育上。她与市区内各中小学校建立联系,为老师和学生上法制课,以案讲法,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还在“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组织参加主题座谈会,与中小学共建法制校园。朱瑛华受白山市逸夫特殊教育学校聘请,从2001年至今一直担任该校的义务法制辅导员,为聋哑儿童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