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权威发布
关于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0-29 09:16:2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经过全省各级法院逐级审核推荐,并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长岭县人民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大安市人民法院舍力人民法庭庭长张作瀚为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

按照要求,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时间为114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调查。

联系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1117号,邮编:130033,举报电话:0431  88556632,传真:043188556632  

 

 

附:长岭县人民法院简要事迹
         张作瀚同志简要事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1029

 

 

长岭县人民法院简要事迹 

 

长岭县人民法院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压力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各项工作指标均名列地区乃至全省法院前列,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该院获得多项荣誉,2009年和2010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2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一等功、被省纪委命名为吉林省百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4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张作瀚同志简要事迹

 

     张作瀚,男,中共党员,现任大安市人民法院舍力人民法庭庭长。舍力法庭案多人少,只有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距离大安市近百公里。该同志在法庭工作近十年,大多数时间吃住在法庭,白天接待当事人和开庭、送达文书,晚上制作裁判文书,正常的节假日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近三年来审理各类诉讼案件结案率都在95%以上,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案件;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54.1%以上,执行和解率为21.6%;针对农村法庭案件当事人实际,强化调解优先,注重判后答疑工作,全力化解矛盾,所审理的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71%。该同志能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并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忘我的工作精神和突出的司法审判业绩,展现了一名基层法官崇高的人生追求。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2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5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