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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胎儿鉴定 获刑半年罚金3万
  发布时间:2016-11-01 09:31:23 打印 字号: | |
  吴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某出租房处,先后为附近乡镇的10名育龄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每次收费数百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