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带受雇到某市某区家中照顾被害人何某珠。某日凌晨,何某带为了能快点拿到工钱,用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农药“敌敌畏”等勾兑在肉汤里,用两支不同型号的针筒吸满肉汤后,将剩下的肉汤诱骗被害人喝下。随后趁被害人昏睡之际,将针筒内的肉汤分别注射到被害人的臀部和腹部。在发现被害人还有呼吸时,被告人何某带又用自带的尼龙绳勒住被害人的脖子,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何某带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