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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填埋固体废物毁坏耕地
  发布时间:2016-11-07 09:34:39 打印 字号: | |
  李某系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征地工作。后该房地产公司因用地需要,由李某出面向某县某村委承租了该村已荒废的耕地40多亩。李某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安排施工人员运载固体废弃物填放到该块土地上,造成40多亩耕地被毁坏,无法继续耕种。案发后,李某主动到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据李某交代,此举是为了能在此地培育树苗,并且也没有把此事向公司汇报,属于擅自做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