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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民生案全部纳入主动执行
作者:林晔晗 卫东亮  发布时间:2017-01-10 10:00:19 打印 字号: | |
  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发布了10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据广东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介绍,此次广东法院开展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行动长达60天,由2016年12月12日开始至2017年2月11日。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涉及追索工资或报酬、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九类涉民生案件。广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把此类案件作为当前执行工作重点,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尽快处置、尽快公开、尽快救助。根据广东高院统一部署,全省各地涉民生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开设了涉民生执行案件咨询热线,在立案大厅设立了涉民生执行案件法律咨询台和涉民生执行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在农民工聚集的社区工厂设立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宣传点,以方便当事人申请立案和查询执行信息。同时,要求严格落实主动执行制度,将涉民生执行案件全部纳入主动执行范围,审判庭作出生效判决后,直接移送执行部门进入主动执行程序,减少申请强制执行环节,为申请人减轻诉累。

  据统计,2016年广东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1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1亿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